柴静:采访杀死性侵大叔获刑四年的少女。

柴静:如果你愿意谈一谈,我愿意听

你是一个记者,你有关切,有采访的权力和可能,但归根结底,你只是一个陌生人。人与人之间应该有一个恰当的关系,关切超过了恰当,就是冒犯。不因为你是一个记者,就有权逼问所有的问题。知是职责。不去知,算是一点敬畏吧。

1

这个案件曾冠以“少女杀死性侵大叔获刑四年”之题,传播甚广,争议很大。当事女孩小琪一直没有接受过访问。

我们采访前征询她意见,先由法警与她交谈,在讯问室谈了二十分钟,我在另一房间等着,看没有动静,就过去站在他们身后听一听。

“媒体觉得说出来可以帮助不少人。”讯问室很狭小,法警靠在门边,温和地说。

小琪坐在讯问室的木凳上,戴着手铐,说:“我不想谈我个人的事,可以吗?”

“如果你顾虑的是案件结果的话,现在已经判了,对案子倒是不会有影响。”

“对我的生活会有影响。”

她还不到二十岁,仰着头,说话简短,清楚,没有情绪,直视着对话的人,一点也不游移。

法院的同志回头看我,有点为难之色。

我说,我跟她聊几句行吗?

他们同意了,我走进讯问室,蹲下来跟她说:“接受和不接受采访,都是你的权利。除了司法机关,任何人跟你交谈案情,你都可以拒绝的。”

她有点意外的样子,眼睛闪动了一下。

“我也同意你的看法,你没有义务要去帮助别人,我来,也不是想通过你的案件教育别人。”

她举着手铐的手不安地动了一下,微指身边的凳子:“您坐着吧”。

“不用,我在车上坐了好久了,不累。”

我在卷宗里看过,被抓捕之前她一直躲在老家,没跟任何人谈及此事。抓捕后警察也不会去询问与案情无关的内心细节,只有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材料里看到一句,说她做恶梦。就说:“我知道你一直睡不好,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你也没有跟任何人谈过,我知道你心里不好受。”

她低下头,眼泪扑落掉了下来。

不必劝慰,这不是我能做到的,我等了一会儿才开口,“我只能说,如果你愿意谈一谈,我愿意听。”

她犹豫了一下,问我,“那别人会认出我的脸吗?”我说,“我坐在你的椅子上,你从镜头里看,如果你能接受这个侧影,那就拍,不行就不拍。”我在椅子上按她的身高大概缩下一点身子,让她看镜头。再请她坐下来,让摄像录上一小段,让她看一遍影像。开拍前帮她把头发理一下,再遮住一点脸。法官与摄影师都是男性,她不愿意当着他们的面谈及隐私,但这几位不能回避,我降低音量,用只有我们两个能听到的音量说话。

以前也会注意对当事人的保护,但大多是出于一个职业伦理的要求,不象这次这么具体和细微,可能是这大半年里我自己也成为很多不实报道的当事人吧,见不贤思内省,在能意识到的范围内,不敢因记者这个职业身份的存在伤害别人。

2

死者元某的律师是一位很年轻的职业女性,穿着标致的米色套装。

她用了三个形容词形容小琪:“胆大,心狠,手辣”。

她看法的依据是,小琪初中辍学,在美容院工作,曾经因为打架被公安处理过。案发当天跟着陌生男人去出租屋,受到威胁时没有报警,杀人后拿了死者的现金,在出租屋与尸体共处一夜。

这些信息都没有错,只不过每件事发生都有为什么,我问:“你有机会直接询问她吗?”

“我们没有机会。”她只负责民事诉讼部分,庭审是远程视频,没有交叉询问。

事实少,就容易附着情绪,当时的争议就是因为双方要么隐匿这些信息,说小琪“天真无邪,贞操观极强”,要么渲染这些信息,说她品行不端。

用逻辑追问下去也是可以的,比如“这三个词是对一个人品性很严重的指责,您的判断是否武断?”

但这位女性是被害人律师,她有她的背景和人生经验,依据这些资料,站在她的立场上,得到这个推断是正常的。所以我问:“你是觉得她身上有一些你不理解的地方?”

“是。”

“如果她能呈现她为什么这么做的原因,你愿意听吗?”

“这个可以。”

3

广州中院是一个对媒体很开放的法院,五年前许霆案我采访过他们,这次又去,正是风口浪尖上,他们受到双方舆论压力的时候。

他们也可以选择不接受访问,但是没有,只是很为难地跟我谈。庭长说,“这个事情很简单,是不是已经过去了,不用再解释了?”

我说,“这个案件很多人都认为是正当防卫,对定为故意杀人是不理解的。不理解的话,这事可能会忘,但他以后对法律就不能够很敬畏。”

庭长是法学博士,觉得不理解很奇怪:“她的行为有两个阶段啊,前一阶段是正当防卫,没问题,但侵害停止后,第二阶段就是杀人了。”

我说:“这同一个事,还分成两个阶段吗?比如说一个女性被强暴,过程中无力反抗。结束后,她找到工具杀死对方,这都不算无限防卫权,算故意杀人?”

他说:“当然啊。”

新闻中心的主任是一位女性,和我一起,同声“啊?”了一下。

啊完,我说:“您看,还是需要解释的。”

庭长同意了,但之后我才明白他的顾虑,判决书不是他写的,判决中关于“假想防卫”与“故意杀人”在认定上存在冲突,法学界对此有争议。人们在面对争议的时候——尤其在代表一个机构面对争议时,常常自觉有辩解的义务,庭长是个懂业务的人,觉得这个事情要解释圆满很困难,有人建议他找各国的法律资料,运用对已方有利的观点来辩驳,总能找着。

新闻中心的这位主任摇头,说了一句:“其实,真诚就可以,真诚最简单。”

4

这期节目,老范跟我讨论名字时,我说就叫这个事件的“辩析”吧,不叫“真相”,因为这个事件中死者已去,只有一方的陈述和一些旁证。我们尊重小琪的意见,没有去她的家乡和工作地点采访。这些都是天然的局限,我们只能呈现这些条件下的一些事实,不敢自称真相,只是一种尽可能接近真实的辩析欲望。

另外,提问时,有些问题可以问,我没问。

这些问题与案件的判定无关,与基本事实无关,只与人性有关,我听时有自己的判断,但我没再问下去。这样的题材涉及到人之最私密,这世界上有的事,有的问题,只能与母亲,与姐妹,与爱的人分担,或者,只能永远留在一个人不知名的深处。

你是一个记者,你有关切,有采访的权力和可能,但归根结底,只是一个陌生人。人与人之间应该有一个恰当的关系,关切超过了恰当,就是冒犯。不因为你是一个记者,就有权逼问所有的问题。

知是职责。不去知,算是一点敬畏吧。

(这期节目我们对当事人的面部和名字做了保护,播出后有一位观众留言指出,有段解说里,一个镜头拍到了判决书,如果仔细看,可能能看到女孩的全名。编导向宇用了一天的时间将已经上传的网络版取回,返工重新编辑,已覆盖原来版本,才在这里贴出。谢谢观众的严谨,这是对当事人的负责,和对我们节目的爱护。)